以2018年任丘市第六实验小学招生方案为例子
第六实验小学 2018-08-18 阅读9998
任丘市第六实验小学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按照市政府、市教体局及市直学区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安排招生工作。为缓解地方压力,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经教体局研究决定,我校和华油局机关小学联合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招生范围
第六实验小学:裕华路以南,京开道以西,四街社区以东,建设路以北,另加建设路南前庄社区、四街区域内,包括陈场户籍适龄儿童。
机关小学:建设路以南,会战道以西,106以东,北站路以北适龄儿童。(含庆丰小区,建材小区)
三、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就近、划片、按时、免试”的原则进行。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顺位排名招生法分批录取。
招生办法
按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顺位排名招生法分批录取:
第一批:(8月23日)录取为辖区户口本和片内房产双全者(房产证持有人为第一监护人)
第二批:(8月24日)为只有片内房产(房产证持有人为第一监护人),户口不在本辖区内的。
第三批:(8月26日)第一监护人片区内有户口但无产权房者(包括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者,第一监护人无房者)、在片区内有产权房(房产证持有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者,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四批:(8月27日)本市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子女。
四、招生时间:
2018年8月23日--8月27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批:2018年8月23日 第二批:2018年8月24日
第三批:2018年8月26日 第四批:2018年8月27日
五、招生地点:
任丘市第六实验小学南校区。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需带证件:
1、(第一批、第二批)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本要体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可带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户主、孩子父亲、母亲和孩子的户口页需复印在一张A4的纸上)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注: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原始购房合同、发票。提供水、电、燃气等证明入住的真实机打票据。
2、片区内有户口但无产权房和有产权房但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者需提供:
(1)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住建局开具的第一监护人无房证明。
(3)提供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房产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5)提供水、电、燃气等证明入住的票据等。
注: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原始购房合同、发票。2017年8月31日以后临时将户口转入城区且城区无房产的视为无效。
外来务工及本市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子女报名需提供:
(1)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注: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原始购房合同、发票。
(3)提供水、电、燃气等证明入住的票据等。
(4)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
(5)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居住登记凭证,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租住房屋登记信息。
(6)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二)新生报名必须由父母亲自为孩子报名,其他亲属或代理人概不接待。
(三)严格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对报名中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并由主管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对报名过程中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招生秩序的取消入学资格。
特别说明:学校不接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采取顺位排名法招生,第六实验小学招生330人额满,局机关招生80人额满;局机关片内学生报名也按批次准备好相关证件,特殊情况按划片区域覆盖图和上级招生文件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2230063 2230089
举报电话:2230517
举报箱:学校纪检邮箱13931700046
任丘市第六实验小学
2017年8月15日
补 充 声 明
鉴于在历年新生一年级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特此声明。
一、此次招生公安机关、市纪委全程参与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取得入学资格的,或对购买使用和办理假证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房产证行为,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户口本行为,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未在本区域内实际居住,托他人或其它校外机构代管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三、初审通过者,所有材料复印件一次性提交。所有学生资料存档保留,随时接受纪检部门的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