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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东方红, 不朽的天平魂。
邹碧华常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用法的精神来解决问题,服务百姓";这是法官一生永恒的信念。“我还要有一天做法官,我就一定要把这个岗位上的价值,发挥到淋漓尽致。”
他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说起法官的工作,有人觉得是高端大气上档次,有人认为是活多钱少没前途。事实上,法官的工作并不像你们认为的那么耀武扬威,也不是你们想象的那么凄凄惨惨。那么法官的工作究竟是什么样的状态呢?一起来看看法官的工作吧,也许你会对法官职业有新的认识。
上下级关系没想象得严肃,同事关系比较融洽。如果你没想法往上,甚至就算你不鸟领导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融洽的,勾心斗角的情况较少,有不少法官开完庭回到办公室立马开启苦逼模式。
法官是一个可以让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的平台。可以提升自己业务水平的资源很多,院里替你花钱买几百上千的书籍,北大法宝之类的软件免费用,看不完的判决卷宗给你翻,然后还有各种各样奇葩的案子和奇葩当事人给你实训,每天每一件案件都有故事。将会强迫你不断学习新的东西,不断更替知识,如果停下脚步就会被淘汰。
可以迅速的丰富阅历。这一点没有几份工作比得上,能了解许多其他行业的知识,能看到许多人性的丑恶。如果把每个案子的情节记下来,能连成一本情节曲折起伏的小说。法官一天接触的东西,有些人一个月都经历不了那么多,甚至更多……
法院内部忙闲不均,法官群体心理失衡。法院“案多人少”现象,并不存在于法院所有人员身上,而主要是指一线业务部门法官办案任务畸重,压力巨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的地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挂名不办案或少办案,一些法警人员和书记员事多而杂,除被分配在一线办案件,也不存在承办案件的压力,再加上法警待遇与公安警察相同,在现阶段实际上要高于法官,所以法警职位在许多法院成为年轻人眼中的“香饽饽”,在面临选择时都愿意当法警,而不愿是司法行政后勤辅助人员。
谎言和虚伪在所难免,为了胜诉,撒谎和虚伪是部分当事人常用的工具。可怜之人有可恨之处,好像也有那么点道理。你的手机号总会被当事人拿到,遇到恶心的当事人半夜十二点、周末节假落不得忙里偷闲,常打电话骚扰你只能干急。判决没写完脑子里会一直转,身在曹营心在汉是常态,困睡中做梦都在接待当事人,在办案,在开庭……心身疲惫。当太阳升起,仍然深深投入想干案!
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应在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的时候妄论司法不公,因为站在自身立场之上的情绪化宣泄终究无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将自己的事情交给司法解决,就会对司法形成期待,而期待能不能得到回应,往往会成为人们评价司法的直接标准。不要误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能理解为“自己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胜诉”才是公平正义。有时自己在一个司法案件中败诉了,恰好说明那个案件的办理是实现了公平正义的……
司法环境恶劣,法官面临的社会压力巨大。在司法权威尚未真正确立、民众惯于有错推定公权力的社会转型时期,各地闹讼、缠讼现象尤为突出,当事人利用网络舆论挟裹司法裁判的事件时有发生。承办法官不仅要花费大量精力接访化访,而且随时有可能陷入舆论漩涡,遭受不公指责和攻击的危险,甚至还会面临极端当事人的杀伤侵害。
提高法官待遇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迟迟不能兑现,反而是起初步伐远在后面的公安警察已经着力提高警察待遇,使警察待遇高于一般公务员,这也在客观上再次拉开司法辅助和法警与法官之间的待遇差距。由此,不少法官对自身职业前景产生了一些认识情绪,这些法官群体当下状况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法院一些年轻人,司改后法律人进入门槛高,常年缺位。甚至辞职,跳槽的情况。员额制改革、对审判权力审批“去行政化”、推行案件责任终身制……就目前实际效果而言,对现在的法官群体不利的改革措施比有利的改革措施推行得更加快速和有力,比如一些地区法院里,一部分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丢失了原有的法官身份,成为法官助理;办案终身制也开始紧锣密鼓地力推“落地”,成为法官头上一道永远也拿不掉的“紧箍咒”。
虽然网上关于法院的负面新闻不绝于耳,也总会有一些法官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是,30万的法院队伍,和其他群体一样,总会有蛀虫。但是请记住:坏的是人,不是职业!对于他们,所有法院人都一样义愤填膺。所以,在你们讨论法院、议论法官工作时,请不要一概而论,不要一棒子打死所有人。法院中数量最庞大的、工作最辛苦的法官们,他们都是普普通通的人,需要社会、当事人的理解,需要家人的关爱,因为他们风清气正身扛公平正义,走在司法改革道路上,虽艰难,但坚定理想信念!奉守宪法,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信仰公平正义。
法院只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但很多法院往往把自己宣传成无所不能的,这个“机制",那个“经验"充斥着各种法院的报道中,舆论宣传的主流就是法院主动做了什么,好像法院不在审判之外做点什么,就不是合格的法院,很少见到法院把被动居中裁判作为宣传的重点,在这样的宣传模式下,人民群众自然会对法院报以过高期待。
树立正确的司法正义价值观,不仅需要培育司法受众群体的意识,更需要纠正司法机关自身的认知。以结果论司法,至今仍未改变。利己主义价值观在民众中盛行,现在产生的问题并不意外。重建司法权威任重而道远。
任何的管理和制度都是基于现实的,法律是沉淀下来的大家认可的管理条例,服务的目的应该是明确的,如果单单一个刚性就一刀切的执行是有违法律的初衷;2法律的好坏还有看环境,跟相关人的素质有极大的关系,中国老百姓素质尤为参差不齐,对法律认知差别更大,很多人能看到这篇文章,也有很多人能接受,但是有更多的人还没有看到;这样写并不意味着不接受法治,如果没有法律公平为基础的话,权利也许会更泛滥,希望能够通过更合理的方式来管控,比如:人民监督,媒体对案件完全公开化、透明化。
准确的说法是期待与现实社会有差距,司法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往往与现实事实并不契合,是有误差的甚至是有明显错误的!法律风险或者说诉讼风险存在的最终原因是社会上已经或必然发生的风险,诉讼后发生败诉或执行不能的风险不应由法院或法官来背!
司法工作得以妥善执行实有赖法官履行其肩负的职责。法官的责任不在跟随民众的意愿……不论是大众还是小众的意愿——作出判决。 事实上,法官必须确保审判中立,公平,公正,并且严格依循法律规矩的要求。紧记这要点至为重要,法官履行职责时,只会以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为依归,别无其他。相对于法律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完全不在考虑之列。 如果法庭在应用法律上出错,则正如刚才所述,可按上诉机制一直上诉至终审法院。
一位优秀法官不可以有自己偏爱的结果, 法官唯一而庄严的责任是对法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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